勞動關系協調員是什么?報考條件是什么?
職業概況
勞動關系是最重要和最復雜的社會關系,其內容高度敏感,形式復雜多樣。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斷發展的背景下,新型勞動關系大量涌現。由于缺乏成熟的調控機制,我國目前的勞動關系總體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勞動違法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為了適應新形勢下保持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協調體系,建立勞動關系協調的專業化隊伍。
勞動關系協調員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最基層承擔者。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責任重、專業性強,不僅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意識,更要具備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嫻熟的溝通與交流技能。
工作內容
。ǎ保﹦趧訕藴蕦嵤┕芾;
。ǎ玻┕芾韯趧雍贤;
。ǎ常﹨⑴c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
。ǎ矗┻M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ǎ担╅_展勞資溝通和民主管理;
。ǎ叮﹨f調處理員工申訴和勞動爭議。
職業前景
目前,勞動關系協調員主要分布在區域性調解機構、地方行業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以及用人單位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工會和法務等部門。截至2004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近20萬個,地區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8000多個。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建立和完善內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并配備專業的勞動關系協調人員。專職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已達數十萬人。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和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勞動關系協調員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但是目前從業人員的數量和素質與這一需求還很不適應。設立勞動關系協調員這一新職業,對于滿足社會的需求,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解決勞資問題的能力,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關系協調員證書簡介
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逐步退出目錄清單,實施職業技能等級制度,2020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對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的有關后續工作作出安排。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職業資格目錄,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單位認定發證,改由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由人社部門(含其他部委)備案的評價機構依據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結合實際確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工作業績評審、過程考核、競賽選拔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勞動者(含準備就業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進行科學規范客觀公正評價,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依據職業標準,社會培訓評價職業技能等級分五級,分別為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
。玻埃玻材陝趧雨P系協調員報考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ㄒ唬┠隄M18周歲,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及以上。
。ǘ┙洷韭殬I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且取得畢(結)業證書。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ㄒ唬┠隄M20周歲,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及以上。
。ǘ┤〉帽韭殬I初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ㄈ┙洷韭殬I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且取得畢(結)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ㄒ唬┠隄M22周歲,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3年及以上。
。ǘ┤〉帽韭殬I中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ㄈ┙洷韭殬I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