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政策解讀
日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2023〕19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為便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級住建部門、相關單位和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把握《標準條件》,現對《標準條件》的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問:《標準條件》出臺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發揮職稱評價在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的激勵導向作用,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辦發〔2017〕29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發〔2019〕8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人社發〔2019〕31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定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號)等國家、云南省關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全省建筑工程職稱評審實際,充分吸收了省外有關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和標準,擬定了《標準條件》初稿,經組織省內同行專家進行多次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本《標準條件》。
問:《標準條件》的出臺實施,有何作用?
答:一是充分遵循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突出了重品德、能力和業績貢獻的要求,合理制定了評審范圍、學歷資歷、業績成果要求,有利于科學客觀評價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二是為進一步拓展建筑工程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提升技術技能人才隊伍素質,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問:《標準條件》最大的變化是什么?
答:《標準條件》遵循了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進一步體現了職稱評價在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一是淡化了對論文的要求。論文、論著等研究成果,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等不做強制要求,僅作為評價參考。
二是明確了申報評審專業。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結合實際工作崗位,對申報評審專業進行了明確和規范,統一了申報評審專業名稱。
三是取消限制條件。不再對申報人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要求。
四是明確了評審的具體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可操作性更強。不僅明確學歷、資歷要求,還對業績和學術成果作了量化,在評審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五是向基層一線傾斜。對在縣(市、區)及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建筑工程技術人員,在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方面放寬要求,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能力。
六是建立職業資格與職稱制度相關銜接對應關系。建筑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可直接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七是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支持建筑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參評本專業技術職稱,鼓勵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貫通兩類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問:《標準條件》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標準條件》共分為六章二十五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明確制定目的,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的層級等內容。
第二章為適用范圍,共2條。明確申報評審專業為建筑工程領域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結構等19個專業。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共3條。明確申報建筑工程各級專業技術職稱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學歷(學位)要求、履職年限要求和累計專業年限要求等。
第四章為評審條件,共5條。明確各級專業技術崗位標準條件。從專業基本條件,工作能力與經歷,業績成果、學術和獲獎成果方面分別量化評審指標。
第五章為特殊人才申報條件,共3條。對于不具備相應學歷和履職年限要求,但業績貢獻突出的,明確了申報評審高級、正高級職稱的通道,并進行量化規定。
第六章為附則,共8條。明確延遲申報或取消職稱資格的規定,并對有關詞語或概念進行了解釋。
問:《標準條件》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者等,直接從事建筑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本專業職稱申報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在建筑工程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相關工程技術工作、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在職高技能人才。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問:《標準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有哪些?
答:本《標準條件》的申報評審專業為:建筑工程領域內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設專項規劃、風景園林、工程勘察、燃氣工程、暖通工程、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裝飾、建筑機械、給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橋隧、工程管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概預算)、防護防化等專業。申報人員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內容,選擇相關相近的專業申報評審。
問: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不一致的是否可以申報職稱?
答: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
問:省外取得的職稱在昆申報職稱時需要提前確認嗎?
答:不需要,省外職稱證書資格確認工作和職稱申報可同步進行。申報人在申報職稱時將省外取得的職稱證書、評審表、任職資格文件及評審組織聯系方式一并提交。具體確認工作由職改辦進行。
問:提前申報高級工程師的條件是什么?
答: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碩士,或同時具備工程專業第一、第二學士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
中級職稱辦理所需準備資料
高級職稱辦理所需準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