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人〔2023〕9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0〕5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地址及方式
(一)材料報送時間。
1.報送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時間:2023年7月31日—8月4日;
2.報送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時間:2023年8月7日—8月18日;
材料受理時間: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送地址。
昆明市西山區西昌路169號4樓406室。
(三)報送方式。
申報材料由申報人員所在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或單位負責職稱(人事)工作的同志統一報送(不受理郵寄材料)。
二、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云南省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按要求擬采取線上申報評審方式進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報評審范圍及對象
(一)建筑工程初、中級職稱。云南省省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建筑工程相關專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二)建筑工程高級職稱。云南省企事業單位從事建筑工程相關專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工商注冊地在昆明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初、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昆明市自行組織開展)
(三)建材工程初、中、高級職稱。云南省企事業單位從事建材工程相關專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建筑工程系列評審專業: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設專項規劃、風景園林、工程勘察、燃氣工程、暖通工程、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裝飾、建筑機械、給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橋隧、工程管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概預算)、防護防化等專業。
建材工程系列評審專業:硅酸鹽工程、非金屬礦及制品、無機非金屬新材料等專業。
四、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特殊申報。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2023〕19號)和《云南省建材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2023〕22號)等文件要求。
(二)定向評價申報。
符合《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怒江州、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2020年度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號)等文件要求。
(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含按規定批準延遲退休并在延遲期內的人員)、企事業單位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尚在處分期的人員。
五、申報程序
(一)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申報。
(二)州(市)國有和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申報,州(市)直屬單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縣(市、區)所屬單位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州(市)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后直接報送;未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四)各委辦廳局所屬單位及中央直屬駐滇單位申報人員。各委辦廳局所屬單位申報人員須出具主管單位《委托評審函》;中央直屬駐滇單位申請評審的,須由中央駐滇單位總部人事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方可受理申報材料。
六、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評審表填寫要求
1.正常申報填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附件1)一式兩份;
2.特殊人才申報填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特殊人才”專用)》(附件2)一式兩份;
3.定向評價申報填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怒江州、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職稱“定向評審”專用)》(附件3)一式兩份。
表一中須有申報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頁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單位意見須明確審核意見、推薦人選產生方式。各級職改(人事)部門必須簽署明確的推薦意見、推薦日期、經辦人姓名,并加蓋公章。
提交紙質材料的同時U盤報送PDF掃描件(未簽字加蓋公章掃描無效),文件命名為:“單位+姓名+評審表”,例如“云南省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三評審表”。
(二)相關證明、證書材料要求。
1.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頁紙上);
2.畢業證、學位證書復印件及學籍驗證報告各1份〔2002屆以后國內高等教育畢業的申報人員,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有效期設置為6個月)。國(境)外高校畢業的申報人員,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屬于2002屆以前畢業,無法通過網上查詢核查其畢業證、學位證信息的,由用人單位對本人檔案進行審查后,出具書面說明,審核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逐級提交審核。〕;
3.相同工程系列上一級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4.申報人員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提供法人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省、市勞動執法部門鑒證過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存證明復印件各1份;
5.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還需提供單位聘書或工資變動審批表(5年以上)復印件1份,事業單位另需提供崗位聘用匯總表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順序裝訂成冊,《相關證明、證書材料》(附件4)貼在成冊的材料封面上(單位審核加蓋公章)。
(三)主要學術成果、業績成果材料要求。
1.申報初級職稱的不作論文要求。
2.申報中、高級職稱的需提供論文2篇,是否發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紙質版并U盤報送doc格式電子版文檔,文件命名為“姓名+論文標題”,例如“張三房屋建筑結構的耐久性與安全性施工技術分析”。
3.項目業績材料。
以上材料按1—3順序裝訂成冊,主要學術、業績成果材料(附件5)貼在成冊的材料封面上(單位審核加蓋公章)。
(四)《委托評審函》(附件6)1份,附委托評審人員名單。
(五)《評審材料一覽表》(附件7)貼在個人材料袋(牛皮紙檔案袋)封面上。
(六)《2023年資格審議、評審名冊》(附件8)1份,紙質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經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字蓋章后報送,同時U盤報送Excel電子版(不要報送PDF掃描件)(此數據是評審及最終印制證書的重要數據,請核對無誤后報送。)
(七)申報初、中、高級職稱填報《綜合情況表》(附件9)1份,同時U盤報送PDF掃描件(未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掃描無效),文件命名為:“姓名+綜合情況表”,例如“張三綜合情況表”。
(八)《承諾書》(附件10)1份,由申報人、材料審核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打印無效),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U盤報送PDF掃描件(未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掃描無效),文件命名為:“姓名+承諾書”,例如“張三承諾書”。
(九)《公示情況說明》(附件11)1份,附公示圖片等相關材料。
(十)申報初、中、高級職稱提交本人電子照片1張,照片為藍底免冠1寸證件照,寬高比例大小為4:5,圖片分辨率大小范圍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證件照的格式為jpg格式;證件照的命名必須為“姓名+證件號碼”,例如“張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間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十一)特殊人才申報需經本專業或相近專業2名在職在崗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填寫《破格申報推薦函》(附件12)1份,并附上正高級工程師證書復印件。
七、其他要求
(一)規范申報評審行為
1.申報、審核、推薦各環節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推薦的不予受理。
2.申報人員須如實填寫申報內容和提供申報評審材料,對本人填報內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
3.《2023年度資格審議、評審名冊》《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評審材料一覽表》《綜合情況表》等相關表格填寫內容與所附證明、證書、業績材料等必須一致。
4.用人單位須嚴格按照職稱申報推薦相關規定及工作流程,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推薦審核行為負責,作出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經審核同意擬推薦的,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在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上簽署材料審核人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加蓋單位公章,按照職稱管理權限逐級推薦上報。
5.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報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以上評審委員會報送申報評審材料,也不得將評審未通過的材料再送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按《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放寬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條件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106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申報評審按《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辦法〉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5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高技能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申報人員的年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及履職年限等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事業單位申報人員,要求的從事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技術履職年限是指相應層級職稱聘任年限。
(七)規范復查。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復查主要核查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范,評審過程中有無錯看、漏看申報人業績成果材料造成誤判等情況。復查申請人須在評審結果公示后2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向廳職改辦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廳職改辦復核后將結果告知復查申請人。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各類表格及相關文件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請嚴格按照有關說明填寫。
八、評審材料清退及證書辦理
(一)評審材料清退。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通過人員只返還《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兩份,其余附件不予返還;評審未通過人員申報材料不予返還,請申報人員做好相關材料的備份工作,清退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職稱證書辦理。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電子證書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號)要求,2023年評審通過取得的初、中、高級職稱證書是電子證書,不再印發紙質證書。評審通過人員請登錄云南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載職稱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