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危企業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第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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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化工企業來說
應認真落實好防洪防汛工作
為避免災害發生
要注意以下防汛工作要點
通暢的排水設施是防止洪澇發生的重要途徑,石化企業要做到小雨無積水,大雨能排走,特大洪水有預案,遇到特大洪水時,能根據預案有條不紊地安排生產或緊急停車。在雨季要做好以下工作 定期檢查疏通廠區及裝置區的下水系統、雨水排放系統、泄洪排澇設施、涵洞、排水口等,對于不通暢的要進行清理,達到溝見底的標準,并配齊、蓋好地溝蓋板,護欄要完好堅固。 風暴潮易發地區的海堤、防汛墻、閘壩、防汛門、碼頭設施、排水泵站、高壓電線等要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加固。 設備管線等保溫層的保溫皮要緊固無開裂,各類警示牌要穩固。 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設施、生產要害部位、關鍵設備、供水、供電工程及各種物資儲庫門窗要進行加高或加固。 采取防止雨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的措施,及時處理廠區及裝置區內低洼處積水,確保污水排放泵及備用泵完好,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正在施工的工地,做好防汛防臺風檢查,土建施工做好支護等措施,防止塌方。 對港口及配套設備、設施的防風、避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 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倉庫,在汛期或水災發生時要注意防雨、防水、防潮。 配備必要的鐵锨、編織袋、排水泵、防洪沙、通訊設備等應急工具和物品,要加強管理,責任到人,對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和緊急報警系統的管理要進行經常性檢查,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必要的救災物資。 認真組織防汛、防風抗災搶險演習,搞好宣傳教育,使每個員工明確防汛、防風抗災的重要意義和在防汛、防風抗災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氣象臺發布的氣象預報或預警,提前做好防汛準備,人員和物資要到位,必要時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報考咨詢:15911525468王老師(微信同號)